局子裡。「犯了什麼事?」「寫顏色小說!」坐在審訊室內已經一個
"我爸在 32 歲那年發了一筆橫財,一夜之間成了知名企業家。 他摟著不同的女人進出酒店。 他逼我媽離婚。"
我的父母是癮君子,一直到十歲我都是黑戶,連幼兒園都沒去過的霉
"太社死了,我竟然在拉屎的時候屁屁卡到了馬桶裡,我感覺我以後沒臉見人了。 而來拯救我的消防員小哥哥,竟然是我暗戀八年的竹馬!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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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媽媽長得一樣,於是大毒梟把我寵成了公主。毒梟藏著一張我媽
"這個世界上,真的有完美犯罪嗎? 一宗命案,找不到屍體,找不到兇器。 甚至連兇手和被害人的名字都查不到。 究竟是天衣無縫的隱案?還是子虛烏有的謊言?"
"「跪下,叫我主人!」 沃爾夫岡坐在沙發上,用輕蔑的眼神俯視著眼前衣不蔽體的少女。"
我死了三年,我哥卻一直認為我是負氣離家出走,故意不聯系他。
雲南曾出過一樁轟動全國的奇案。一個警察槍殺兩名警察,引來一群
【喝 1600 萬瓶可樂就能換取一架貨真價實的戰鬥機。】
"覺醒前,我還在為了竹馬,欺負他的情敵清貧校草。 巴掌落下時,面前忽然出現一片彈幕。 【補藥扇男主啊,他是病嬌,把他打爽了,會把你綁起來醬醬釀釀的!】 【笑死,別看他名字純,實際一點都不純,他衣櫃裡還藏著女配的小吊帶呢。】 【女配你叫他一聲寶寶,他哭著給你當忠犬。】 啊?真的嗎?"
"我是傅景明的青梅,卻見證了他最盛大的愛戀。 初戀離開,傅景明追去挽留,發生車禍,左腎重度損傷。"
"和親哥打遊戲時遇到前男友。 他一手野王 carry 全場,我和我哥連體嬰兒一死一送。"
"1998年,妖怪正式從人類天敵中除名,獵殺妖怪不再合法。 2010年,法律承認妖怪的類人身份,在不變原形的情況下,享有人類的一切權利。 "
我穿成當朝權勢最盛的公主。騎馬、喝 酒、玩男人。此時尚且是個低賤馬奴的 反派,衣襟凌亂,被我囚禁在床榻。
"閨蜜老公需求旺盛,前世在她孕期出軌,重生後她找到了我。 她給我買了加藥的飲料,半夜帶她老公偷來我家。 可飲料我沒喝。 聽到動靜,我拿著剪刀就是一頓亂殺。 非法入室,我正當防衛沒錯吧?"
"貧困山區來了個資助人。 前世我品學兼優,一眼便被資助人選中,而和我一母的胎妹卻被淘汰。"
戰敗後,沈箏被沈家送到塞外和親。與其說是和親,倒不如說她就是個貢品。 第一晚,她差點被女真族的大皇子折騰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