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正道大師姐,我每天早起蹲點抓怪。天降神女卻聲淚泣下地指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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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我在網上養了一隻【電子寵物】。 她沒文化,是個嬌妻,嫁給比她大二十歲的農村男人,生了三個兒子後還不夠,美滋滋地炫耀著自己的寶媽生活。 所有人都把她當笑話看,我也一樣。 直到那天晚上我突然刷到她更新的視頻。 沒有一個人回復也沒有一個贊。 我疑惑地點進去。 隻見她待在攝像頭前一動不動,就這樣靜靜地坐在床上。 她突然笑了,像是指著屏幕前的我一樣伸出手。 「你羨慕我的生活嗎?」 突然一陣眩暈,我猛地睜開眼,一個滿嘴惡臭的男人甩巴掌打在了我的臉上,他怒氣衝衝地說。 「死娘們,還不快給我做飯?」"
我被摁在豬圈裡的時候,意識覺醒了! 我是一本書的女主。親爸京圈太子爺,親媽當紅影後。
"我媽打算賣套房子供我出國讀書。 可是姑姑卻怒了。 「這房子咱媽遺囑中寫得清清楚楚,是留給我的,你們不能賣。」 我媽氣笑了:「我陪嫁的房子,憑什麼留給你?」 姑姑不依不饒:「那我不管,反正遺囑中是給我的。」 她給躺在病床上的奶奶打電話。 奶奶氣喘籲籲地說:「沒錯,我遺囑中寫了,那套房子留給我女兒素娟。」 我媽驚得瞪大了眼睛:「那是我的房子,你有什麼資格立進你的遺囑裡。」"
我花了八年的時間將顧瑾南從街頭的流浪歌手,打造成一線男歌星
"我有超能力。 殺掉一個人之後,我可以獲得他近三年的記憶。 高考之前,我殺了學霸男友,順利考上了大學。 我最開始是什麼時候發現這一點的? 九歲那年,爸爸媽媽離婚了。 我被判給了媽媽。 我喜歡媽媽,但是其實我更喜歡爸爸。 我經常偷偷的去看爸爸,找他一起玩。 但是有一天,我去找爸爸的時候,正撞見他和一個阿姨在親嘴。"
我的野王是我通過大廳裡的五排車隊找到的。別誤會,我的野王不在